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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违法吗?公司应该如何处理?

imtoken钱包官方网站 2023-03-19 07:08:42

有人问: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?

首先,什么是罚款?

探讨企业是否有权扣除罚款,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罚款。举几个例子来做一个概念分析:

1、工人A被法院判令定期向其父母支付赡养费,该赡养费由雇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。本质是“代扣代缴”而不是“罚款”。类似于社保、个人税等;

2、工人B因重大过失造成机器设备损坏,用人单位每月扣除其工资的20%作为损失赔偿,本质上是“赔偿损失”而不是罚款,类似员工单方面辞职造成的损失;

3、工人C违反服务期限,必须支付违约金,本质上是法律规定的“违约金”,而不是罚款。同样,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必须支付违约金;

4、工人 D 要求事假,但雇主不支付工资。其本质是“不工作,没有报酬”,而不是罚款或“扣除”。

因此,我们这里所说的扣减罚款是指在一定期限内,因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对一定数量的员工实施的经济处罚。雇主除上述情况外。

什么是合规的

以前,企业可能会因以下原因受到经济处罚:

就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而言,罚款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(国发[1982]59号)。 )。条例第11条规定:“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,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,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:……”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:金额由企业确定,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%。” 在实践中,雇主对工人处以罚款的法律依据也在这里。

《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三十四条(二))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,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。

现在,没有依据,也不被允许。

2008年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废止后,用人单位失去了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法律依据。

2013年5月1日,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施行,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罚款内容,或者其工资扣除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,监管依据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”

一直

法院基本不支持该立场

一般认为,罚款是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,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。然而,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未赋予雇主对工人单独处以罚款的权利。

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基本不支持“一日旷工,扣三日工资”的态度。看案例:
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2016)沪01民终4887号)认为,劳动者取得的工资、报酬是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。旷工1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违反了公平原则,本院不以此为依据审理本案。李某平四个工作日没有签到,所以要扣除这四个工作日的相应工资。盛某公司认为,应本院不受理12天工资三倍扣除的诉讼请求。

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4)东中法民五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,詹某公司主张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主张在法律上没有根据,本院不予受理。不支持。

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6)苏01民中1652号民事判决书)认为,华某公司主张按考勤制度请假1天,需扣除3天工资。 .

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(2016)0101民初991号)认为,被告人旷工1天扣3天工资的做法是否恰当,值得商榷。日工资的做法是不恰当的,应以扣除一天工资的方式计算。本院对此无异议。

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(2013)清民易初字第1457号民事判决书)认为,《职工法典》规定原告“旷工一日扣工资”违反《劳动合同》。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无效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旷工扣除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

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(2012)深宝法洛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)认为,原告“旷工半天扣1天基本工资旷工怎么解释,旷工1天扣3天基本工资”。 “基本工资”的规章制度显然是变相扣除员工的劳动报酬,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
晋江市人民法院(2014)晋民初字第7437号民事判决书)认为,被告人《职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》规定“旷工一日工资三日”。 "没有法律依据,是违法的。

需要注意的是旷工怎么解释,企业“旷工1天扣3天工资”的法律风险并不仅限于简单返还多出的2天工资。

如果公司被迷住了,它会损失更多的钱。

公司应如何管理旷工

看到上述法律对员工的保护,HR可能会担心:如果没有惩罚措施,员工不想旷工,公司人事管理怎么办?

事实上,企业可以通过绩效考核、全勤奖等方式替代“三日扣工资”制度,规避法律风险。例如,旷工除扣除当日工资外,当月全勤奖金为0,考勤与绩效挂钩,按比例发放。

HR在制定和优化公司制度时,一定要避免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简单粗暴的制度,采用其他小方法,将员工工资、业绩、奖金等作为奖励或经济处罚。

公司“旷工1天扣3天工资”的风险。

经济补偿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二)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( 四)@ >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;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: (一)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;

员工按“旷工一日扣三日工资”规定,实际扣减相应工资的,公司扣工资,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,损害权益劳动者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提出“强制”解除劳动合同,届时公司将面临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。

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依法依规对劳动者处以罚款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逾期不改正的,按每人2人计算罚款或扣减工资的人数。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